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5月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库、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区教科局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向下通融(不含幼儿园)。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城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200名,其中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106名,幼儿教师8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后)。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ztzl/zpxx/)、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0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像素130px*160px,JPG格式)。
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所报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即岗位要求“XX方向”,需提供档案中体现专业方向的成绩单或毕业院校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3日前到城区教科局人事科(北大街58号)进行审核。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它岗位;5月2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5月24日18:00至5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仍不达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直接纳入同岗位同专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额,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5月26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
考生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6.减免考务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2023年5月25日到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现场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2.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部门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特岗农技”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盖章;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进行二次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因部分岗位需求较多,需多组进行面试,多组面试后采取“二次平均法”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报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评、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项目。
A.初中教师以城区初中现行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课题随机抽签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B.小学教师以城区小学现行高段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课题随机抽签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C.幼儿教师以幼儿园课程目标为准,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对象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再加试一场)。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在晋城市城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城区。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提出放弃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发布内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区教科局 0356—2250368
考务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356—2286560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 0356—22865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中未涉及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告解释权归晋城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办公室所有。
2.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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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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